【摘要】政府、市场、公民社会作为当今社会的三大组成部分,三者的良性互动才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然而,在传统两元治理模式下,政府和市场处于相对强势地位,公民社会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当市场失灵或政府失灵的情况下,如果社会没有一个完善的公共参与机制,那么就会引起公民社会对市场、对政府的不满,导致群体事件频发。我国的人民政协制度为公民的公共参与提供了一条渠道,但是目前人民政协与公民社会的关系还比较疏离。因此,创新人民政协制度,密切人民政协与公民社会的联系,才能使人民政协在促进政府、市场、公民社会良性互动中的桥梁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关键字】人民政协制度 政府 市场 公民社会 良性互动
一、构建和谐社会需要政府、市场、公民社会的良性互动
新世纪以来,我们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和谐社会就是整个社会系统中的各要素、各部分处于一种相互协调并使其功能处于最优化状态的社会。
而政府、市场、公民社会作为当今社会的三大组成部分,应该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三驾马车”。当三者之间处于良性互动时,就能有效发挥政府、市场及公民社会的比较优势,实现公共领域的良好治理和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3]然而,在现实中,政府、市场和公民社会不是天然的合作关系。在社会资源的配置过程中,政府、市场、公民社会都有各自的价值追求和预期,政府希望保障其政治权威,市场希望实现利润的最大化,而公民希望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政府、市场、公民社会三大主体间存在着博弈,在博弈过程中,三方都会采取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动,三者的冲突就不可避免。如果这种冲突不能及时有效的化解,那么就会爆发群体性事件,继而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我国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的同时,以利益矛盾为核心的社会矛盾日益凸显,群体性事件呈上升扩大之势。而且,当前的群体性事件的参与对象已由特定群体走向了多元化,事件的矛盾对象多数直指企业和公权力机关,政府公信力下降。群体事件频发与政府、市场与公民社会之间还未建立起良好的互动模式有着很大关联。因为市场唯利是图漠视公共利益,而政府的缺位、越位又忽略了弱势群体的需要,导致公民的合法权益遭受侵犯,使群体把矛头直指企业和政府。因此,促进政府、市场与公民社会三者间的良性互动无疑是我们构建和谐社会题中应有之义。
二、公共参与不足制约了政府、市场与公民社会良性互动
政府、市场、公民社会在社会资源整合过程中,虽然彼此的预期和价值追求存在差异,但是三者也拥有共同的目的——希望社会和谐稳定。因此,政府、市场、公民社会以共同目的为基础,整合三方的预期,尽可能使彼此的预期趋于一致,就能促使三方建立起良性互动,取得合作共赢。而要整合政府、市场、公民社会三方的预期,首先就需要三方都有平等的机会表达各自的预期。
然而,在传统两元治理模式下,政府、市场和公民社会地位是不对等的。因为,在两元模式下,主要是通过市场这只无形的手和政府这只有形的手来配置社会资源,满足社会需要,所以,政府和市场处于相对强势地位,公民社会处于相对的弱势地位,这使公民没有平等的机会来表达自己的预期,因此,政府、市场和公民社会的“预期一致性”很难达到,继而制约了三方的良性互动。
目前,我国还是两元治理模式下的政府主导型社会。一方面,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还不够成熟,单纯依靠市场配置社会资源,容易导致社会资源分配不公。另一方面,以政府为主导的社会管理下,公民对政府的预期非常高,认为政府是万能的,可以有效地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因此,当市场失灵时,人们转而求助于政府干预,希望凭借政府的介入,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虽然,政府的干预在一定程度上能弥补市场的某些不足,但是,政府的过多干预,不仅会阻碍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且还会出现政府寻租行为,反而不利于社会资源的分配和整合,结果出现“政府失灵”,一旦出现“政府失灵”的情况,公民便会对政府产生不信任。此时,如果公民缺乏有效的途径来表达自己的意见和维护自身的利益,就容易引发非理性化、情绪化和对立化的群体偏激行为,并试图藉此产生“群体效应”,造成社会影响,引起党委政府的重视,以达到解决问题、维护自身权益的目的。
[4]如2011年11月1日,数十名长江大学教授和研究生到湖北荆州市的区、市级政府门前下跪请愿,请求政府取缔长江大学西校区附近污染严重的小钢厂。正是企业唯利是图,政府不作为,而公民又缺乏有效渠道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三方综合因素的作用下引发的。
另外,改革开放三十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发展,各种民间组织大量涌现,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公民社会正在蓬勃兴起。公民社会孕育了公民的平等意识、权利意识和自主精神。公民不再盲目的依赖和服从任何既定权威的安排,而是要求真正成为政治生活的主体,争取属于自己的政治权利。而在公众利益表达和政治参与要求日渐增强的社会转型时期,如果长期缺乏制度化的政治参与渠道和有效的压力释放机制,公民对政府的不满和愤懑就会慢慢积累,逐步演化为群体性的抗争,就有可能冲破社会秩序,给社会带来不稳定。
[5] 总而言之,当两元治理模式与公民社会勃兴相碰撞时,如果政治体系还无法给个人或团体提供政治参与的渠道,造成公共参与的不足,就会导致政府、市场和公民社会缺乏良性互动。毫无疑问,这种局面长期延续不利于政治稳定,这是构建和谐社会不能忽视的问题。
三、人民政协为公民社会提供一条参与政治的渠道
公共参与的不足,制约了政府、市场与公民社会的良性互动,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谐。因此,我们需要为公民提供一条政治参与的渠道。
然而,目前我国还不具备多元民主政治运行所需要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条件,所以,引进多党政治,让公民社会通过普选产生国家领导人和代议机构来实现全面民主的做法并不可取。此外,中国在现代化转型的过程中,累积了大量比较严重的社会矛盾和问题,全面开放政治参与将会激活民众的不满情绪,导致爆炸性政治参与局面的出现。而且中国政治体系的民主化、制度化水平都比较低,难以将大规模政治参与成功纳入到制度化、法治化的框架中来,政治稳定无疑会受到极大威胁。
[6] 因此,寻求、选择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公共参与途径,就成为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而在现有政治框架内,人民政协所具有的融官方和民间为一体的优势,无疑能够为公民提供一条制度化、组织化的政治参与途径。
首先,人民政协是与党委、人大、政府并列的国家机关,不仅具有高度的政治象征意义,而且,人民政协通过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来促进执政党以及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使其更符合公民社会各个阶层的利益要求。另外,人民政协作为一个非权力性的国家机关,在国家政治体系中相对而言并不居于关键地位,即使公民对政协事务进行全面地参与和竞争,也不会有太大的政治风险。
[7] 其次,人民政协与民间团体间有联系。人民政协的组织构成中有许多民间组织,政协委员中有许多人来自民间组织,政协的许多界别包含民间组织。同时,人民政协在履行职能的时候能够为各种民间组织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提供制度化的平台,通过这个平台,政协可以把民间组织联系起来,组成大团结、大联合的统一战线。
再次,公民及其代表通过政协参与国家及社会事务,能够感觉到自己对国家事务有发言权,满足政治参与的愿望和要求,同时公民社会通过政协及时有效地向国家政治体系输入自己的利益诉求,表达自身预期,从而使政治体系能够准确把握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种种矛盾,并及时做好疏导。
因此,加强人民政协引导公民社会参与政治事务,可以弥补公共参与机制不完善的缺陷,促使公民的政治参与趋向规范化、程序化、理性化,促进政治、市场、公民社会良性互动,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创新人民政协工作机制,密切人民政协和公民社会的联系
虽然,人民政协能为公民社会提供一条政治参与的渠道。但目前,人民政协还没有与公民社会建立起更紧密的联系。
在我国,人民政协的法律定位是统一战线组织。而统一战线不是一般的群众工作,其对象也不是一般的工农群众,而是一些特殊的群体,如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侨胞等,因此,还有广大的民众并没有完全整合进人民政协。另外,政协委员都有自己的本职工作,时间有限性使他们很难深入群众,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再加上,政协委员与公众之间不存在制度化的委托授权关系,所以,社会各阶层、行业、团体的利益诉求也不能真正通过政协委员来表达和反映。正因为如此,公民社会在目前并未完全认同政协组织以及政协委员的代表性,也未把政协看作是一个能够解决社会矛盾和问题的重要机构。
所以,密切人民政协与公民社会的联系,确立人民政协在公民社会中的政治威信,才能赢得公民社会的信任和支持,才能使人民政协在促进政府、市场和公民社会良性互动中的桥梁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第一,扩大政协的界别。政协覆盖的界别越多,与公民社会的联系越紧密,就越能够代表更多公民社会的意志,对政府决策的影响就越大。同时,建立完善界别活动召集人制度,召开各种例会,开展具有界别特色的调研、视察、提案等活动,与同类民间组织定向保持合作与交流关系,促进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同时鼓励委员与民间组织保持长期的联系。
第二,增加政协委员的名额,扩大政协委员代表公民社会的广度和深度。我国人口众多,目前政协委员的名额显然不适应公民社会参政议政的政治需求,应视情况适时增加政协委员的名额,找到一个既能最大限度满足公民社会参政议政需求,又能保证参政议政效率的恰当的代表比例。
第三,建立政协委员与街道、社区的联系沟通机制,让委员深入基层、联系群众。可以聘请街道的统战干部作为政协委员与社区群众的联络员,定期召开委员接待日。政协委员与群众面对面交流,充分了解社情民意,并对居民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开展调查研究,然后提出提案、建议等,或直接向相关国家机关反映情况,依法开展监督活动。政协委员在得到有关机关的答复或处理后,也告知所联系的街道、社区。
第四,借助网络,搭建人民政协与公民社会的沟通桥梁。网络具有迅速、公开和自由的特点,公民喜欢在网络上发表言论、表达意见,“网上议政”已经成为一种趋势。人民政协可以借助网络汇聚民意,引领民意。比如在政协网站上公开委员的姓名、履历、电子邮箱,便于民众向政协委员反映情况;实名开通委员博客或微博,加强政协委员与网民的互动;建立网上提案评议栏目,便于民众对委员提案发表自己的意见与建议,从而有利于委员更多地汲取民众的智慧,形成良性互动。
参考文献
[1] 章明:《论人民政协在构建公民社会中的作用》,载《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9年第2期。
[2] 徐金发、王其富:《论政府、市场、公民社会部门之间的博弈关系》,载《云南社会科学》2003年第4期。
[3] 靳丽超、依雪辰:《政府、市场、公民社会的互动模式研究》,载《现代交际》2011年第7期。
[4] 夏金梅:《群体性事件的原因与防范:协商民主的分析视角》,载《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1年第3期。
[5] 萧功秦:《新加波的“选举权威主义”及其启示——兼论中国民主发展的基本路径》,载《战略与管理》2003年第1期。
[6] 季卫东:《秩序的正统性问题——再论法治与民主的关系》,载《浙江学刊》2002年第5期。
[7] 虞崇胜、叶长茂:《人民政协:公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和谐发展的重要途径》,载《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05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