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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峰豪:关于优化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中住房套数认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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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标志着上海彻底执行购买首套房贷款“认房不认贷”政策措施。通知规定,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上海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调研发现,在现行政策下,之前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且再贷款时名下无房无贷的情况,如果居民选择纯商贷的话,首付可以 35%,首套利率 4.55%,但是若选择公积金和商业贷款组合贷情况,首付必须按二套 70%,商贷按首套利率 4.55%,公积金按二套利率3.575%,使用公积金贷款时仍然属于二套改善型住房。也就是意味着,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且再贷款时名下无房无贷的情况,使用公积金贷款时仍然属于二套改善型住房,这其实是政策变化下各部门协调问题。

对此建议进一步优化本市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具体可参考近期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进而更加完善“认房不认贷”的政策,让政策更好的落地,进一步落实好降低购买首套住房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从而激发刚需房的成交潜力,实现刚需和改善群体的良性循环。

中山市的该政策提到如果职工家庭无中山市房产,全国范围内第一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按照首套房政策执行;如果职工家庭公积金首次贷款结清,且名下无中山房产,全国范围内第二次使用公积金,可按照首套房政策执行。

   日期: 2023-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