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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的校园宣传中离不开各种媒介,如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小红书等。其中拍摄学生的照片和视频又占了宣传的半壁江山,成为公众了解校园生活的直接渠道。但学校在使用包含学生肖像的素材时,是否依法依规,是否取得了监护人的相关授权,成了许多家长的疑惑。
根据《民法典》第1018、1019条,学校擅自使用学生照片可能涉嫌侵权。依法治校是校园文化与精神建设的核心,是保障学校的正常运行和培养学生健康成长的基础。肖像权的合法授权不能仍旧是一片空白,必须得到重视和规范。
对此建议统一、规范和监督全市中小学校的学生肖像权使用,特别是在使用学生肖像前必须从学生监护人处取得授权。
具体内容如下:
1.肖像权授权的范围。可以是包含但不限于海报、网页、公众号中的照片、视频等多媒体素材。
2.使用的目的。如在校园文化活动的宣传资料、现场活动、相关报道、校外活动、存档中使用。
3.使用期限。设置明确的使用期限,如永久。
4.双方的权益。校方承诺在使用肖像时必须依法依规,尊重和保护学生的肖像,不得歪曲、丑化、滥用,校方要对学生肖像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泄露或滥用;家长同意并授权校方有偿或无偿使用学生肖像,以及有权随时要求校方停止使用。
5. 明确日期的双方签字、盖章。
日期: 2024-10-15